發現到"成品保護"這件事是需要被刻意放進工作範圍, 並且需要考慮涉及到幾種不同情境下所需要的"保護等級"
例子:
1. 高架地板 - 在那些會產生污染或碰撞工作完成的階段, 再進行安裝高架地板, 固然會降地損傷高架地板的風險, 但還是需要將保護工作, 放進某特定包商的工作範圍.
2. 設備的保護 - 不僅配電箱, 針對已經安裝的重要設備, 都應該要將"保護工作" 適切地放進特定包商工作範圍. - 尤其是當工作計畫有所改變時 - 不論是工作的順序, 或是工作的方法, 甚至是設計的變化.
工地因為在外牆拆架之前, 建築物本體外側設備就安裝了(室內設備延伸到屋外的部分),因此在外牆拆架時, 有可能損傷到這些設備, 所以需要保護 - 然而, 卻不是在任何一方的工作範圍! (不論是拆架方或是設備方)
顯然工作範圍的界定有了遺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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